Page 244 - 《优品包材手册》1.0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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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CONDARY PACKAGING
            优品标准篇 - 辅助包材






            漏网点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、表面处理与图文印刷要求
            彩盒表面不能有其它明显的异色点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内容:
            ① 彩盒表面及灯体图案上,不能有明显的异色                    与封样产品一致,不得出现偏差。
            点。
            ② 彩盒表面漏网点,在 30cm 处观察不明显,                 缺字、字崩:
            可接受;彩盒表面漏网点,在 30cm 处观察                   A 级面:不可有。
            明显,不接受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、C 级面:不可超过全字的 1/3,且能够正确识别字体笔画。
            ③ 灯体图案漏网点,在 30cm 处观察,对灯体
            图案整体颜色无明显差异,可接受;灯体图案                     上色不良:
            漏网点,在 30cm 处观察,对灯体图案整体颜                  A 主要位置:不允许。
            色有影响,不接受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 次要位置:30cm 目视不明显,可接受。
            ④ 漏网点如果在彩盒的边角处,对整体效果影
            响不大,可接受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烫印、凸凹、压模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无掉粉 ( 金银 ),脏污,糊版、爆纸现象。
            露坑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无需套位的,允许走位 1.5mm。
            彩盒表面不能有明显的露坑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需要套位的,允许走位 0.5mm。
            ① 彩盒表面不能有明显的露坑现象。
            ② 彩盒表面的露坑,在 50cm 处观察不明显,                 光度:
            手摸无凹凸感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水油、光油大于 60°。普通 UV 大于 60°。半哑 UV 在 45°~
            ③ 彩盒表面露坑,在 50cm 处观察明显,手摸                 55°。全哑 UV 在 15°~ 25°。特 UV、过光胶大于 70°。
            有凹凸感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过 UV:
            粉点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透明胶纸贴于印件 UV 表面,成 45°角撕起,UV 不脱落。
            彩盒表面不能有明显的白 ( 灰 ) 粉点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丝印:
            ① 彩盒表面不能有明显的白 ( 灰 ) 粉点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丝印 UV,局部 UV,走位小于 0.5mm。
            ② 粉点直径≦ 1mm,在 10cm² 内,不超过 3
            点,且距离 10cm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色差:
            粉点直径≦ 2mm,在 10cm² 内,不超过 2 点,             彩盒颜色满足设计要求或不超出签板范围。
            且距离 10cm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在 40W 日光灯下或自然光下,裸眼视力在 1.0 以上,彩
            粉点直径≦ 3mm,在 10cm² 内,不超过 1 点,             盒放置于人体视角 45º,距离 50cm 处观察,无明显差异
            且距离 10cm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客户 LOGO 或专有颜色,或标志性颜色,必须与设计要求
            粉点直径> 3mm,不接受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符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③ 灯体颜色或图案,必须与设计要求相符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④ 如果偏离设计要求或签板样太大,或不在同一色相上,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接受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⑤ 对比样品颜色色差:专色密度值允许 ±5%。四色密度值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许 ±3%。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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